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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新买热水器一个月修6次
http://www.21tx.com/digihome 2008年07月10日 深圳特区报

  家住四季花城的李小姐因小区转换天然气买了一台热水器,随后发生的事令她烦恼不已——

  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更换或者退货

  罗国淮

  报料人:李小姐

  报料内容:新买热水器一个月

  维修6次

  报料奖:100元

  一个新购买的热水器才使用一个月,竟然维修了6次,使用者不胜其烦,强烈要求厂家更换,但遭到厂家拒绝,理由是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对此,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投诉:热水器一个月修6次

  李小姐是四季花城的一名业主,近两个月来,一直为一个热水器烦恼。据她介绍,4月14日小区整体更换天然气,由于她以前所用的热水器不能更改,于是便在小区里买了一个新的热水器。热水器的销售方是得知小区更换天然气的消息后,自己到小区里来推销的。李小姐说她当时主要是图方便,而且也看到有一些人在买。

  李小姐说,由于她后来出差,所以热水器买回来安装后并没有立即使用,而是到了5月底之后才正式使用。然而使用的当天就搞得她心烦不已,热水器老打不着火,由于没热水,澡也洗不成了。

  李小姐当即叫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来维修。维修人员来后,很快就修好,并告诉她,只是小问题。然而让李小姐没有想到的是,自从这次维修后,维修似乎便成了常态。至6月下旬,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所买的热水器竟然维修了6次。

  “刚开始我还有耐性,后来不行了,我给他们售后服务中心打过电话,要求更换。但他们表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小问题,他们会尽心维修,保证能用。要他们领导的电话,又不给。我就想看看,当维修到10次的时候看他们怎么说。”李小姐抱怨说。

  厂家: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近日,记者联系了生产李小姐所购买热水器的万某电器公司,该公司深圳售后服务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表示,接到李小姐的反映后,他们立即派技术人员迅速上门维修,通过前两次的维修,发现热水器之所以打不着火,并不是热水器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水压太大造成的,由于水压高,导致热水器的支架被冲坏。第三次,他们的技术人员根据所发现的问题帮忙进行了处理。日前,他们对李小姐家进行了回访,热水器已能正常使用。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所以不能更换。“都修这么多次了,如果是质量问题,我们一定会给她更换的,毕竟消费者是弱者。我们公司非常注重售后服务,不会卖了之后就不管。”该负责人最后说。

  律师:可根据法律要求更换

  对于修了又修厂家又不愿更换的产品消费者该怎么办?是否只能任其无止境地修下去?这是很多消费者遇到和感到困惑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的刘炜律师。

  刘律师认为,对于新买的产品,可以按经营者相关的承诺处理。如果是在无条件更换、退货期内,可以按厂家的承诺要求更换、退货,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则可以要求维修。

  厂家虽然能及时维修,但修了又修,不能长期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一方面可以与厂家或销售方进行协商,要求更换。因为所购买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厂家更换。在这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作了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如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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