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考试办法确定。今年天津市应届初中生参加
中考时如选择回户籍所在的区县升学,必须回户籍区县进行中考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有天津市户口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县进行中考报名。在津借读的外地应届毕业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天津市报名参加中考。
由于天津市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存在学籍与户籍分离的情况,市中招办制定的2005年回户籍区县升学考试办法明确,今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须回户籍区县进行中考报名并参加中考。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
据了解,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初中毕业标准;2、有天津市正式户口;3、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要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手续,学生应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持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合格并填写完毕的《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再持该表、报名卡和户口簿于5月10日至14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报名。
根据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五张和学籍证明信件,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本市中考的报名手续。升学办法与天津市学生相同。
另外,外省市户籍在津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确需在本市参加中考,须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参加中考的外省市户籍在津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
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完)
上一篇: 上海市中考推优招生和录取办法
下一篇: 北京烈士和驻边疆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