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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
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6月22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
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
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税收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要求: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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