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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考函[200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环保局人事科: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价中心负责。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的组织、宣传工作。
报名条件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本次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购买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考务文件的规定填涂。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并交纳考试的相关费用,办理报考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故老考生应认真核对《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上的档案管理号一栏,以免造成一名考生两个档案管理号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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