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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考发〔2007〕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办公室人考中心函〔200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日至13 日进行,具体为:
5月12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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