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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40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2-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和科目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执行;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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